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于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。该法的实施为各级公安、路政及交通管理部门查处违章超载、超限、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。
为配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的有效实施,提高执法所需证据的说服力和严肃性,我公司研制出便携式车辆超限检测仪,该设备完全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中对超载车辆的定义、标准和相应处罚措施等方面的要求而专门设计,可有效检测道路行驶的各种车辆的总质量、实载货物总质量等数据,并根据输入的车辆信息和核载质量,迅捷检测出被查车辆的超载质量和超载率,自动记录、储存、输出并打印被查车辆的各种有效数据,方便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,减轻工作强度,提高执法效率。
GCS-40B1便携式车辆超限检测仪的标准配置由便携秤台(数据采集)和称重仪表(数据处理)两部分组成。
便携式超限检测仪在以下几个方面有着广泛的应用:
序号 | 项目名称 | 数量 |
1 | 合肥市公路局路政管理大队超限检测仪采购 | 4套 |
2 | 安徽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超限检测仪设备采购 | 3套 |
3 | 芜湖市公路管理局无线便携式称重仪采购 | 2套 |
4 | 铜陵市公路管理局无线便携式超限检测仪及称重管理软件采购 | 2套 |
5 | 宣城市公路管理局宣州分局无线便携式称重仪设备采购 | 1套 |
6 | 六安市公路局无线便携式称重仪采购 | 1套 |
7 | 亳州市交通局无线便携式称重仪采购 | 2套 |
8 | 阜阳公路管理局便携秤采购 | 1套 |
9 | 宿州市公路管理局无线便携式称重仪采购项目 | 6套 |
10 | 巢湖市交通运输局便携称及现场执法设备采购 | 1套 |